喜迎党代会 · 纪检监察工作巡礼
隆德县:“1234”工作机制推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
近年来,隆德县纪委监委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巡察工作新部署、新要求,建立“1234”工作机制,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。
“1”,即建立一套巡察制度。修订完善《中共隆德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《中共隆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》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,制定完善巡察工作各种统计表册,建立巡察工作台账,规范巡察工作资料,确保了巡察工作健康有序推进。
“2”,即落实双报告制度。在巡察工作中,既要求党委(党组)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,也要求主要负责人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,推动巡察整改责任落地生根,夯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及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,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位。
“3”,即抓好三个环节。巡察前期做好准备工作,包括巡察方案的制定、巡察对象的确定、巡察组组长、副组长及人员的抽调等工作;巡察中期听取汇报,研究、分析巡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,并对巡察组进行业务指导;巡察后期重点做好巡察整改“后半篇文章”。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组巡察报告、县委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工作综合汇报,并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,主要负责人在巡察反馈意见签收单上“签字背书”,承担主体责任,抓好整改工作。
“4”,即建立四个台账。制定巡察问题登记台账、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台账、巡察整改台账、巡察督办台账。对四个台账实行动态管理,所有问题线索从来源、内容、批示、转办、督办、承办等情况进行“实时更新”、“每月跟踪”,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、事事有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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